溫 馨 提 醒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5號),如果您攜帶(持有)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熱氣球、飛艇、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物品,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您配合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登記工作,如實提供相關情況。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安全飛行,服從現場執勤人員的指揮。如果受到勸阻,表明您已進入安保重點區域,請立即停止飛行。對不配合登記或不聽勸阻的,公安機關將予以相應處罰。
二、8月20日至9月6日期間,公安機關將對全市“無人機”等物品采取臨時封存措施,如果您在此期間飛行,相關物品將會被集中封存,如造成不便,請您諒解。
三、9月1日至9月6日,杭州(除建德、淳安)禁止一切無人機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升空,請您配合落實。違者將受到行政處罰,請務必遵守。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7月